广东省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我省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勘误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规定,我省对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进行勘误和调整。现对湛医保函〔2021〕338号中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湛医保函〔2021〕324号中部分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勘误和调整,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勘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个(见附件1)。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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