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高值医用耗材统筹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南湖新区医保部门,市局直属机构,市本级协议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高值医用耗材统筹支付标准,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和高值医用耗材统筹支付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值医用耗材统筹支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安装以下体内人工器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限额支付,统筹支付上限标准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15000元/套、双腔及三腔的20000元/套、临时起搏器60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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