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招采服务中心,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含中医)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第二版)》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市(州)同类项目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相关程序对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定价和医保支付类别确定。现将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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